盖孜河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合理闸右岸上下游防洪工程
一、招标条件
******委员会以喀发改农经〔2024〕4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70.0%其他30.0%,项目法人为艾山江·阿不都卡地尔,招标人为岳普湖县水管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疏勒县牙甫泉镇
2.项目规模:新建防洪堤3.7公里,其中上游1.55公里(桩号98+681~100+231)、下游2.15公里(桩号101+200~103+350)。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39立方米/秒,本工程规模为V等(2)型,堤防级别为4级,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和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001002 |
盖孜河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合理闸右岸上下游防洪工程(监理标段) |
180 |
39.51 |
新建防洪堤3.7公里,其中上游1.55公里(桩号98+681~100+231)、下游2.15公里(桩号101+200~103+350)。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39立方米/秒,本工程规模为V等(2)型,堤防级别为4级,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和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对本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进行全程监理,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 |
E************001001 |
盖孜河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合理闸右岸上下游防洪工程(EPC) |
180 |
2633.7 |
对本工程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运行管理、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审查、施工全过程的设代服务,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竣工图纸。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竣工验收等)。3、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范围内相关(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配套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等全部采购内容。提供本项目的全过程服务等。 |
E************001004 |
盖孜河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合理闸右岸上下游防洪工程(第三方独立检测标段) |
180 |
15.8 |
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内容(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委托检测项目、内容和频次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
E************001003 |
盖孜河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合理闸右岸上下游防洪工程(监理平行检测标段) |
180 |
23.7 |
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第二方检测内容(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委托检测项目、内容和频次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EPC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监理资质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监理平行检测标段、第三方独立检测标段:投标人均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检测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所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满足工程岩土、混凝土等检测要求,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具有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EPC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水利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EPC标段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取得水利、水电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2)监理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3)监理平行检测标段、第三方独立检测标段:项目负责人均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2)本项目监理标段、监理平行检测标段及第三方独立检测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限制列入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3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及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监管机构: |
******水利局 |
联 系 人: |
依力夏提·艾尼瓦尔 |
联 系 人: |
龙倩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