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卫生院辅助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由沙发改综〔2024】2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卫生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卫生院辅助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655.00万元,评标办法为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计分制)。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2.工程规模:******消防排水、地面硬化、绿化等设施、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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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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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1月09日 10时00分 至 2025年02月06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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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根据 2022 年 3 月 1 日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国泰新点全流程电子开 评 标 系 统 。 本 项 目 使 用 阿 克 苏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网 址 :******/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4、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5、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便于标后手续办理按,照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疆外企业投标前应当在新疆工程建设云报送企业相关信息,在投标时一并提供企业信息报送情况。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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