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710刘家屯村—靳家屯村养护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C710刘家屯村—靳家屯村养护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CCPM-DL2024-1017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29,117.77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内容:新建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质保期:一年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近六个月)社保的证明。
3、供应商须******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2023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或承诺函;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 、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 2024年10月 17 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安阳市殷都区裕鑫园(芳林街西100米)
3. 方式: 现场获取
4、售价:0元。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现场查验,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报名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24 年10月29日 09时00 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 安阳市殷都区裕鑫园(芳林街西100米)
八、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24年10 月29日09 时 00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 安阳市殷都区裕鑫园(芳林街西100米)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委员会
地 址: 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
联 系 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
2.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号1号楼1单元14层1401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